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身心障礙老年給付放寬 勞委會:精算後再研議


文/葉惠娟
 
朝野立委日前提案修訂勞工保險條例,擬使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昨(28)日勞委會指出,對於身心障礙者要求提早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勞委會依據公聽會結論,由勞保局委託專家在明年完成精算財務影響後再研議。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12月1日曾在立法院召開的公聽會中表示,如果放寬身心障礙者提早到50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未來15年應付金額會增加1,500多億元;如果放寬到55歲,會增加750多億元。
 
公聽會後殘障聯盟就表達要向監察院糾舉勞委會行政怠惰,痛批2007年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後,就要求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的機制,但4年多過去,勞委會卻只會以增加財務負擔為由,反對身心障礙者提早請領老年年金。
 
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屬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並非以平均餘命為給付基礎,而是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所繳保費年資越長,領取給付越多,而且為兼顧整體保險制度的公平性,有關保險給付標準、給付條件應一體適用全體被保險人。
 
勞委會強調,目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領取失能年金給付,並加發眷屬補助,如果以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較一般人短,可以提早請領老年給付,將有原住民、罹患重症患者等其他族群,要求比照援引。再者,參考國際作法,多數國家並沒有訂定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請領老年年金的規定。
 
【2011-12-29,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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