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 星期三

活動名稱:台中市消費券摸彩活動-三千消費卷 台中A豪宅活動

活動名稱:台中市消費券摸彩活動-三千消費卷 台中A豪宅活動
活動內容:
一、活動辦法
(一)活動期間:2009年1月18日至3月29日止。

(二)活動詳情:
1.台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將於1月18日配合消費券發放當日,於本市消費券發放所,同步發送摸彩活動單(即本單),凡民眾持消費券在台中市消費,消 費金額累積超過3000元者(需全為消費券消費、不含現金或刷卡金額),得直接將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黏貼於摸彩活動單內頁,填妥問卷及相關資料,對折黏貼 妥當(此舉乃為保全您的個人資料及所附單據、敬請配合),再投入摸彩箱參加抽獎。
亦可在摸彩活動單外貼上足夠郵資,寄回「台中郵局第130號信箱」參加摸彩。所有發票將於活動結束後捐贈公益團體,凡參加摸彩活動即視為同意捐贈。

2.民眾可於本府網站下載摸彩活動單表或於摸彩箱放置地點索取。本單需A4雙面影印、歡迎自行複印使用(請使用一般白色影印紙張,特殊材質或特殊顏色紙張均視為無效)。

3.所持發票上應印有「消費券」字樣;若為收據,需有本市商店店章(含統一編號、商號、住址),由店家於收據上註明「使用消費券」字樣並標註所使用之消費券金額及流水號。若發票為二聯或三聯式者,亦按照收據方式加以駐記,即可認證。※所有收據將為本府查稅依據,切勿造假※

4.摸彩箱放置地點:
台中市政府、SOGO百貨、中友百貨、新光三越、德安百貨、老虎城百貨、勤美誠品百貨
中台灣燈會會場(文心森林公園/圓滿劇場,2/02〜2/15期間)
家樂福、大潤發、好市多、愛買、台中NOVA賣場、台糖量販店、台灣楓康超市、大買家、全聯
OK超商、萊爾富超商、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
(以上百貨公司、大賣場及超商僅止台中市之分店)。
台中市商圈:精明一街商圈(精明一街73號,e-a手工咖啡)
大隆路商圈(大隆路12號,TAPA-TAPA西班牙風味餐廳)
電子街商圈(綠川西街95號,金曲音響)
繼光街商圈(繼光街128號,大林布行)
美術園道(五權西四街55 號,綠園道石頭飯館)
天津路服飾商圈(天津路二段26號,大嘉服飾行)
大坑商圈(東山路二段48-3號,東東芋圓)
一中街商圈(一中街95號,阿sir茶居一店)
逢甲商圈(福星路431號,精華眼鏡公司)
自由路商圈(自由路二段94號,日曜天地精品中心)
昌平路皮鞋商圈(昌平路一段63號,東帝男飾名店)。
詳細地點及相關資訊可上本府網站查詢。

5.活動採名單累進制,如果該週沒有抽中,隔週仍可繼續參加抽獎。

6.所有摸彩活動單將彙集統一開獎,開獎現場將洽請有線台或無線台LIVE直播、以展公信。

二、獎項內容及抽獎時間
1.台中〜杭州直航機票五張:2/02抽出
2.汽車3部:2/15、3/01、3/15分別各抽出乙輛。
3.房屋乙棟:3/22先抽出10位民眾公布姓名;3/29再從3/22的10位民眾中抽出最後房屋得主。

三、抽獎地點:由本府另行公布。抽獎現場有有線或無線台LIVE轉播,現場有律師及會計師見證。

四、中獎規定
1.得獎人抽中後,所送之發票及收據需經律師及會計師確認無造假後,始通知中獎人至本府核對中獎資格,中獎人資格無誤之後,始確定為得獎人,所有獎項均需親自領獎。
2.所有得獎人需依法繳交機會中獎所得稅及相關稅捐。
3.本活動之獎品不得折抵現金或兌換其他物品。房屋得獎者不得於兩年內過戶轉售。
4.若發現得獎人之發票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其得獎資格,獎品應繳回,不能繳回者,應繳回等值現金,並需負法律責任。

五、其他:活動說明未盡處以市府網站公布資料為準。如有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致使活動無法進行者,本府有權視情況中止或變更活動內容。
※消費券諮詢中心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 • 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
※台中市摸彩活動服務專線:04-2220-3472 、2220-3246、2220-3247
※台中市政府網站:www.t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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