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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