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獅王花豹每天做愛」你是獅王還是花豹…^^
偷腥契約 害另一半精神極大痛苦
2012年08月14日
彭士晏與藥廠女業務外遇還簽性愛契約,須賠妻五十五萬元。翻攝網路
【賴又嘉、許淑惠╱連線報導】台中榮總麻醉科三十七歲醫師彭士晏外遇二十九歲藥廠女業務陳精宜,不但互稱「獅子王」、「小花豹」,還簽「性愛契約」明定「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事後遭醫師娘彭妻捉姦並提告求償兩百萬元。兩人已遭判刑確定,昨再被士林地院連帶判賠五十五萬元。
陳女昨不在家,陳父表示不清楚官司細節,「那是年輕人的事。」記者聯絡不上彭士晏,彭母則批評判決:「證據根本不夠,全是法官自由心證。」還說事發至今,全家筋疲力盡,兒子心情已較平復,目前正和妻子打離婚訴訟。
與小三同時判囚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中旬彭妻在丈夫電子郵件的寄件備份中,意外發現名為「七夕禮物」的信件,好奇開啟驚見丈夫與陳精宜的性愛契約,信中彭男不但聘陳女當「共同生活夥伴」,還自稱「獅子王」,並暱稱陳女「小花豹」,明訂「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並月付陳女四萬元。
彭妻氣得找徵信社跟監,去年十月果然發現丈夫與陳女共赴北市麗敦旅館開房間,彭妻聽到叫床聲衝入蒐證,怒控兩人通姦。
彭與小三都辯稱為拿資料到旅館,但因現場扣到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且事後彭男寫悔過書求妻「請念在十年情分上,原諒我最後一次」,高院認定兩人犯行明確,今年六月判彭、陳各五月、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十二萬元定讞。
指妻發傳單污衊
彭妻另提民事訴訟向兩人連帶求償兩百萬元。彭、陳則反控彭妻以電郵、簡訊傳送兩人的照片及文件到公司,詆毀兩人名譽,還到陳女住處發傳單,害她丟掉工作,彭男也被醫院申誡兩次,主張彭妻怨恨已獲宣洩,求償金過高。
但法官認為,彭、陳通姦嚴重破壞彭妻婚姻關係,造成彭妻精神極大痛苦,審酌彭男結婚超過六年,彭妻原本是家庭主婦,事發後到診所當護士,陳女已無業等狀況,判彭、陳應連帶賠償彭妻精神慰撫金五十五萬元。仍可上訴。
探視小孩爆拉扯
因彭男外遇,彭與妻子不僅分居打離婚官司,去年二月彭男與父親還為探視小孩,與妻發生拉扯,事後互控傷害,結果彭妻因正當防衛獲不起訴,彭男被依傷害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彭父也被判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父子倆已上訴。
聘約
1. 獅子王聘小花豹為生活夥伴
2. 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
3. 獅子王月付小花豹四萬元
性愛契約判賠案例
2011/07 男子邱清陽以1個月給3萬元,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女員工拒簽遭開除,邱男除遭判賠女員工14萬多元,邱男也被判要賠妻80萬元。
2004/08 商人林有志與女子吳克芬簽下每年過夜8次,每月見面時數不得少於20小時等性愛契約,並簽200萬元本票作擔保,約定林若違約應賠吳女1千萬元,分手後吳女將本票轉手,但法院認定契約違反善良風俗,判林不必還錢。
2003/08 女子郭玿均因炒股欠債與黃國良簽下做愛契約,約定每周做愛1次抵債,黃則給200萬元做生活費。法院判黃男要賠郭夫80萬元,郭女則要賠黃妻5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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