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轉發 9/28 淨牌專案開始了~
(一) 未領用牌照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
(二) 三輪以下(四輪以上)拼裝車違規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車輛並沒入)。
(三) 報廢汽機車違規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車輛並沒入)
(四)使用偽(變)造或矇領牌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牌照扣繳)。另依刑法第二一二條偽、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五)使用他車牌照或或未懸掛號牌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七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牌照並吊銷)。
(六)使用吊(扣)銷、或註銷或繳銷牌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六、八、九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7200元以下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七)裝置旋轉架(活動車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八)貼反光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九)噴反光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十)裝設同步閃光器或加裝霓虹燈外框(燈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十一)無照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一之一第一項第一、二、三、四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元罰鍰(大型車處汽車駕駛人及所有人各新臺幣4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十二)使用偽(變)造或矇領或註銷之駕駛執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一之一第一項第五、六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元罰鍰(大型車處汽車駕駛人及所有人各新臺幣4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元罰鍰並扣繳其駕駛執照)並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十三)駕照吊扣期間駕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二十一之一第一項第七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元罰鍰(大型車處汽車駕駛人及所有人各新臺幣4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元罰鍰並吊銷及駕駛執照)並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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