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妤庭
保單變更要保人,涉及贈與行為恐需補繳稅款。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遺產稅時,發現一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價值824萬元的儲蓄險無償移轉給子女,由於是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因此除了須補繳60萬元的 贈與稅之外,還得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補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要保人所繳保費累積利益為要保人所有,因此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若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將自己的財產移轉給他人,屬於法令規定的贈與行為。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2012-09-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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