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同時具國、勞保權利 只能擇一請領

文●沈玉芬


台北薛太太的問題:

我先生因為得了胰臟癌,在去(一○○)年六月離職,之後就被納入參加國保,去年十一月先生不幸往生。當初先生離職時,公司的人事小姐表示,她已問過勞保局,說萬一我先生在離職退勞保後一年內身故或失能,都還可以請領勞保給付。

現在先生已身故,請問我可以同時請領勞保與國保給付?領哪個比較有利?

 

本來勞保的效力是在被保險人退保當天就結束,退保之後所發生的事故當然也就不在保障範圍,但是勞保條例第二十條特別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精彩全文與圖表請詳見1月號(277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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