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妤庭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8日裁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員為僱佣關係。勞保局昨(3)日呼籲南山應立即為員工加保勞、就保及提繳勞退金,否則將按未加保期間應負擔的勞保及就業保險費處4倍及10倍罰鍰,勞退金部份也將繼續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10萬元罰鍰至南山依法提繳退休金為止。
勞委會表示,台北市政府於99年認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員為僱佣關係,南山應為員工加保勞、就保,並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但在這之後又多次接到南山員工遭不當退保,及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的申訴案。
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和就業保險,可罰保費4倍和10倍的罰鍰,從南山人壽遭到1,664名員工申訴、平均投保薪資28,800元計算,勞保局開出的罰單可能高達1.4億元,若南山仍不投保還可再罰。
勞退金部分,勞保局多次發函要求南山人壽速為員工辦理加保手續,並按月連續處以最高罰鍰10萬元,目前裁罰案件計53件,罰鍰金額己累計至530萬元。
南山人壽工會常務理事藍維鼎表示,南山業務員爭取加保勞、就保及提撥勞退金已久,保險業早已納入勞基法,但南山不願承認外勤業務員與公司為僱佣關係,而以承攬制為由,拒絕幫員工投保,判決結果對員工來說是遲來的正義。
南山人壽回應表示,公司長久以來皆採承攬委任制,並設有完善福利機制,且多數業務人員認同現行業務制度,僅少數人持不同看法。由於業務制度變更牽涉範圍甚廣,會與業務人員溝通及研議解決方案。此外,針對罰鍰部份,將會進一步與勞保局溝通。
【2012-01-0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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