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醫療險擅自扣除健保給付 保險公司敗訴



文/葉惠娟
 
全民健保實施前簽訂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在健保上路後未經保戶同意自行更改契約內容,將健保給付額度扣除,並調降保費,事後保戶沒有反應,是否代表默許保險公司的行為?
 
陳姓保戶83年向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險附約,99年11月陳姓保戶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才知道保險公司在84年全民健保實施後,擅自將醫療險契約內容改為不含健保給付,並主動調降保費,雙方因而鬧上法院。高等法院裁定,保險公司變更契約的程序有瑕疵,扣掉原本已給付的13萬元醫療保險金後,應再給付陳姓保戶14.6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保戶的保險契約文件中,看不到全民健保實施後有任何批註,雖然保險公司辯稱曾發函告知保戶,且曾寄發批註書,但除了遭陳姓保戶否認之外,契約變更程序也不符合需經雙方同意的規定,因此保險公司認定的契約變更不足採信。
 
判決書指出,陳姓保戶的手術費用總額32萬4,070元,符合重大手術15萬8,400元的限額約定,加計加護病房1萬200元、普通病房3萬5,700元、住院雜費限額7萬元後,保險公司共應給付27萬4,300元並加計利息,扣除已理賠的13萬648元,還需再給付14萬6,452元。
 
【2012-03-03,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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