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妤庭
內政部育兒津貼及勞保局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常讓民眾搞混,勞保局昨(20)日表示,內政部實施的育兒津貼,主要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中有1人未就業的家庭提供補助。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不論男女性勞工,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在子女3歲以前,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申請。
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按月於期末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若父母同為就保被保險人時,應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此外,勞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內政部的托育費用補助及育兒津貼的性質不同,就保被保險人必須要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且有實際在家照顧幼兒,才能請領這項津貼。
【2012-03-21,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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