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金融消費評議 2成2對民眾有利



文/周采萱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23)日公布最新統計,今(2012)年上半年共有415件評議案件結案,其中逾1成判金融業應賠付,若加計民眾和業者自行調處成立者,合計約2成2的評議結果對民眾有利。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自今年1月2日正式營運,依照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消費糾紛,經雙方調處不成在60天內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定案後,投資商品爭議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商品10萬元以下,將強制金融保險業賠付,若消費者不接受評議結果仍可走訴訟程序。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出,今年上半年共有415件評議結案,其中金融保險業需賠付者61件、調處成立者33件,合計約2成2的評議案件有利於消費者。另有158件為雙方達成協議撤件,約占3成8,其餘4成則判賠業者不需賠付。
 
此外,統計顯示,上半年受理申訴2,792件中,保險業占87%、銀行業12%,進入評議程序的1,033件中,保險業占80%、銀行業占19%,保險仍佔金融消費糾紛最大宗。
 
【2012-07-2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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