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

地下保單陷阱多 金管會籲勿買




文/魏妤庭

  

金管會昨(5)日表示,消費者向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若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消費者如欲購買保險,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者接洽,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常有公司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名義招攬客戶,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業連結基金投資型保險,即地下保單,造成消費者鉅額虧損。

 

由於地下保單的相關應告知、揭露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以英文契約為準,保單條款、初年度保額相關費用、投資風險是否標示清楚,消費者不易了解。且被保險人無法確認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授權,或假借外國保險公司之名行詐騙之實。此外,若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有相關服務需求,須自行接洽國外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恐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金管會提醒,購買保單前應確認發行保單的國外公司有無在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並檢查是否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以免買到地下保單。

 

此外,根據規定,若銷售未經金管會許可的保險商品,將按保險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2012-07-06,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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