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勞委會:曾祖父母喪亡 勞工得請3日喪假


勞委會:曾祖父母喪亡 勞工得請3日喪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
 
勞委會業於本(100)年10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包括俗稱之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之規定。
 
勞委會指出,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餘命提高,經邀集勞雇團體共同研商,咸認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之規定對勞雇權益尚屬衡平,爰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考量我國民情及禮儀風俗,勞工之喪假,得於百日內請畢。本次修正係於100年10月14日公布,依法於第3日(即10月16日)生效,勞工曾祖父母喪亡期間未屆百日者,自該日起,得依規定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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