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出國停復健保規定擬廢止

出國停復健保規定擬廢止
文/周采萱
 
二代健保預定明(101)年7月實施,衛生署近期正積極修改健保施行細則,昨(17)日健保監理委員會針對修正草案建議,應將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刪除。
 
健保監理委員會表示,施行細則應回歸健保法精神,只要是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設有戶籍民眾,除失蹤滿6個月或死亡,應一律強制納保。
 
健保監理會委員指出,出國6個月的民眾可申請停保,待回國後再復保且不需等待期的規定,讓許多長期旅居國外的國人「專門回台享用便宜的醫療資源」,對國內按時繳費、卻很少使用醫療資源的民眾並不公平,建議此項規定應予刪除。衛生署官員則表示,是否刪除還需等內部協議。
 
此外,外界質疑,二代健保法將外籍人士納保資格從居留期間連續4個月延長到6個月,卻在施行細則中放寬規定,從連續6個月,放寬解釋為7個月內累計6個月、期間得出國一次,衛生署官員表示,此一規定是考慮到留學生及外籍配偶等在台居留期間短期返回原居住地過節或探親需求,基於人情考量而放寬規定。
 
【2011-10-18,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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