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投保車損險 留意不保事項

投保車損險 留意不保事項
文/鄭慧菁
汽車是民眾普遍的交通工具,一台車動輒數十萬甚至數百萬,更是車主重要的資產,民眾投保車體損失險保障財產安全的觀念愈來愈盛行。金管會提醒,車損險種類眾多,承保範圍也有所差異,消費者在投保前,除考量自身需求外,更要注意條款對用車人的規範及不保事項。
 
金管會表示,車損險可分為甲式、乙式及丙式三種。甲式的承保範圍最大,丙式則僅限於承保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的毀損滅失,乙式介於二者之間。
 
甲式、乙式有自負額的設計,即發生理賠時被保險人須先負擔一定金額,第1次3,000元、第2次5,000元、第3次以後為7,000元。丙式則沒有自負額規定。
 
至於車損險的被保險人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駕駛人如果不是被保險人及家屬,或指名雇用的駕駛人,最好經保險公司同意列名後再駕駛,才能享有保障,否則當車禍意外造成人車損傷時,若駕駛人不在保單的約定範圍內,保險公司會在理賠之後向車主追償保險金。
 
此外,如果消費者為了節省保費,另外與保險公司約定限縮被保險人範圍,發生車禍事故時,若不是由約定的被保險人駕駛,保險公司可依約定不予理賠,需要特別留意。
 
【2011-10-19,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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