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取得不動產 國寶人壽遭罰90萬
文/葉惠娟
國寶人壽以取得不動產方式作為債權收回交易,因違反保險法令,金管會上週五(11日)核處罰鍰90萬元,並對相關負責人懲處,同時限國寶人壽在6個月內將取得的不動產變現。
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因淨值為負數,已被金管會限制不得投資不動產,日前在未獲得主管機關同意下取得不動產作為債權收回交易,違反保險法及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核處罰鍰90萬元,同時解除獨立董事黃磊職務及停止監察人焦仁和職務一年。
此外,金管會還命令國寶人壽解除行為時總經理賴宜銘及負責交易案法令遵循主管前副總經理蔡良嘉職務。金管會指出,根據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賴宜銘與蔡良嘉未來5年內不得在保險業擔任負責人。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2011-11-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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