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 星期四

失業期間 擬增加眷屬喪葬津貼給付


文/周采萱

  

 勞工於非自願離職期間,無法請領勞保眷屬喪葬津貼,其他社會保險如國民年金保險也無眷屬喪葬補助機制,加重失業勞工負擔,有立委提案,希望勞工請領就保失業給付期間加給眷屬喪葬津貼,目前已一讀通過,進入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提案立委李昆澤辦公室指出,勞工保險針對被保險人父母、子女與配偶身故時有給付喪葬津貼機制,但是勞工短期失業時卻因暫退勞保而無法請領該筆津貼,加重失業負擔,因此提案修法,未來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者可望獲得眷屬喪葬津貼。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一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為其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只要勞工符合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前3年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與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等四項條件就可請領失業給付6個月,超過45歲以上或身心障礙勞工給付期間則有9個月。

 

【2012-06-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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