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妤庭
發生車禍時,車體損傷的維修費用是筆不小的開銷,不少民眾會投保車損險,保障愛車遭刮或碰撞等損失。金管會提醒,車損險的種類眾多,消費者投保前應充分了解承保範圍、自負額、被保險人定義及除外責任等4大要點,以免產生理賠爭議。
車損險按承保範圍可分為甲、乙、丙三式,其中甲式的承保範圍最大,除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造成的損失外,亦包含不明車損。乙式則排除不明車損,範圍較甲式小。至於丙式僅限被保險汽車與其他車輛碰撞或擦撞造成的損失。
自負額則是車輛發生事故時,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一定的金額,超過的部份才由保險公司賠償。目前甲式及乙式在第1次事故時,被保險人基本自負額為3,000元,第2次5,000元,第3次為7,000元。丙式則無自負額規定。
此外,車損險的保障對象僅限被保險人本人,以及配偶、家屬、僱用的駕駛等附加被保險人。其他人在沒有經過保險公司同意下用車,一旦發生事故導致車體毀損,保險公司會在給付保險金後向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此外,若為節省保費限縮被保險人範圍,當非被保險人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最後要注意保單的除外責任,也就是保險公司不賠的項目。例如車內的衣物、用品、車上零件、配件等損毀,或因汽車自然耗損、輪胎或備胎單獨毀損,以及第三人惡意破壞。此外,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造成汽車損毀屬於加保事項,車主需另外投保相關的附加險,否則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2012-11-09,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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