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采萱
立法院昨(2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未來將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預估將有2萬人受惠。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強制納保年齡為15歲以上、60歲以下,超過60歲可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繼續加保。
勞委會指出,為了因應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高齡化、少子化等趨勢,有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的必要,法案三讀通過後,未來強制納保年齡上限提高為65歲,預計可擴大納保約2萬人。
另外,為了讓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盡快獲得保險給付,修正案另規定,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指勞保局)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則應於次月底前給付,若逾期給付原因可歸責於保險人,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2012-11-21,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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