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到底哪些狀況意外險會理賠,哪些狀況壽險會理賠? 這篇就要教你怎麼判斷啦!
以下案例純屬我個人意見
賠不賠最終還是得看法官的心情
遇見恐龍法官,可能連酒駕都會判賠
遇見恐龍保險員,可能連該賠的都不會幫你申請
所以,自己懂最重要啦
先來瞭解【意外險】的判定原因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簡單來說,事故的發生
並非由體內疾病所引起的才叫做意外
圖片舉例很多種狀況
但先來看到意外險的【除外條款】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
我們就以這三項條款來解釋圖片中的情況吧
以下情況都是討論意外險
【自殺】→【不賠】
自殺是屬於故意行為,這沒有什麼好爭的
【闖紅燈】→【賠】
此行為雖然是故意的,但理由通常是趕時間
沒有人闖紅燈的理由是為了尋死吧?
闖紅燈雖違規,但不至於構成犯罪行為
所以應該賠,這也沒什麼好爭的
【酒駕】→【不賠】
條款三,酒後駕車,不必多說了
【糖尿病因意外引發全殘】→【有爭議】
有賠的機會,也可能不賠,總之一定得上法院
可以參考這則案例:http://ppt.cc/pX4b
我用簡單一點的說法好了
有糖尿病 → 並不代表他就得截肢
截肢這個動作 → 主要是因為意外引起的
而非因糖尿病 → 引發截肢
如果沒有意外發生 → 是不需要截肢的
所以這種情況我個人也是認為應該要賠的
只是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總之得法院見了
【跑馬拉松猝死】→【有爭議】
跟糖尿病相同,可能賠,可能不賠
可以參考這則案例:http://ppt.cc/-fS9
這種情況最後還是得法院見
【通緝犯被警察槍殺】→【不賠】
有犯罪行為在前,不必多說了
【被仇家亂刀砍死】→【賠】
這100%絕對是非疾病產生的意外啊!!
【找劈腿對象尋仇,反被砍死】→【有爭議】
首先要如何判定誰先動手(構成犯罪行為)
是否因自衛才傷及對方(有無構成犯罪行為)
假設一
拿刀去找對方,本來想嚇唬對方而已
沒想到反被對方砍死。
這不用說,肯定是要賠的
假設二
拿刀去找對方,對方二話不說砍過來
後來自衛情況下回砍對方一刀,留下傷口
最後還是被砍死
保險公司還是應當理賠
在這則案例當中
【保險公司要如何證明死者『有犯罪行為』】
是賠,不賠的關鍵點
最後還是得上法院
【去海邊玩溺水】→【賠】
沒什麼好討論了,單純意外
【參加賽車比賽被撞死】→【不賠】
意外險的除外條件還有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所以參加競速比賽發生事故,意外險是不賠的
【登山時高山症發作】→【有爭議】
這點跟糖尿病差不多
可以參考這個影片:http://ppt.cc/p9hm
上法院見吧
【犯罪行為,被判死刑,遭槍決】→【不賠】
只要被判死刑,就什麼都不必說了,不賠
意外險說完了,來談【壽險】
壽險除了【犯罪行為被判死刑】會拒賠以外
【其他不管什麼狀況,都是可以理賠的】
這也就是為何會以壽險
來判斷一個人的家庭責任輕重
因為意外險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
所以千萬不要忽略壽險這一塊
資料來源:網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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