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到底哪些狀況意外險會理賠,哪些狀況壽險會理賠? 這篇就要教你怎麼判斷啦!




以下案例純屬我個人意見

賠不賠最終還是得看法官的心情

遇見恐龍法官,可能連酒駕都會判賠

遇見恐龍保險員,可能連該賠的都不會幫你申請

所以,自己懂最重要啦


先來瞭解【意外險】的判定原因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簡單來說,事故的發生
並非由體內疾病所引起的才叫做意外

圖片舉例很多種狀況

但先來看到意外險的【除外條款】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

我們就以這三項條款來解釋圖片中的情況吧

以下情況都是討論意外險


【自殺】→【不賠】

自殺是屬於故意行為,這沒有什麼好爭的


【闖紅燈】→【賠】

此行為雖然是故意的,但理由通常是趕時間
沒有人闖紅燈的理由是為了尋死吧?

闖紅燈雖違規,但不至於構成犯罪行為
所以應該賠,這也沒什麼好爭的


【酒駕】→【不賠】

條款三,酒後駕車,不必多說了


【糖尿病因意外引發全殘】→【有爭議】

有賠的機會,也可能不賠,總之一定得上法院
可以參考這則案例:http://ppt.cc/pX4b


我用簡單一點的說法好了

有糖尿病 → 並不代表他就得截肢
截肢這個動作 → 主要是因為意外引起的
而非因糖尿病 → 引發截肢
如果沒有意外發生 → 是不需要截肢的

所以這種情況我個人也是認為應該要賠的
只是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總之得法院見了


【跑馬拉松猝死】→【有爭議】

跟糖尿病相同,可能賠,可能不賠
可以參考這則案例:http://ppt.cc/-fS9

這種情況最後還是得法院見


【通緝犯被警察槍殺】→【不賠】

有犯罪行為在前,不必多說了


【被仇家亂刀砍死】→【賠】

這100%絕對是非疾病產生的意外啊!!


【找劈腿對象尋仇,反被砍死】→【有爭議】

首先要如何判定誰先動手(構成犯罪行為)
是否因自衛才傷及對方(有無構成犯罪行為)

假設一
拿刀去找對方,本來想嚇唬對方而已
沒想到反被對方砍死。
這不用說,肯定是要賠的

假設二
拿刀去找對方,對方二話不說砍過來
後來自衛情況下回砍對方一刀,留下傷口
最後還是被砍死

保險公司還是應當理賠

在這則案例當中

【保險公司要如何證明死者『有犯罪行為』】

是賠,不賠的關鍵點

最後還是得上法院


【去海邊玩溺水】→【賠】

沒什麼好討論了,單純意外


【參加賽車比賽被撞死】→【不賠】

意外險的除外條件還有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所以參加競速比賽發生事故,意外險是不賠的


【登山時高山症發作】→【有爭議】

這點跟糖尿病差不多
可以參考這個影片:http://ppt.cc/p9hm

上法院見吧


【犯罪行為,被判死刑,遭槍決】→【不賠】

只要被判死刑,就什麼都不必說了,不賠


意外險說完了,來談【壽險】

壽險除了【犯罪行為被判死刑】會拒賠以外

【其他不管什麼狀況,都是可以理賠的】


這也就是為何會以壽險
來判斷一個人的家庭責任輕重

因為意外險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
所以千萬不要忽略壽險這一塊


資料來源:網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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