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采萱
陳先生分別向兩家壽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日前因受傷住院四天,事後向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誤將醫療收據正本交給可接受副本理賠的A公司,導致無法向只收醫療收據正本的B公司申請理賠,陳先生是否可以向A公司要求換回收據正本?
壽險業者表示,財政部於86年9月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規定保戶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時,如有告知已在別家公司投保同類型商品,保險公司仍承保,未來即不得要求限收據正本理賠。
不過,壽險業者指出,常有同時投保二家以上實支實付醫療險的保戶,搞不清楚哪家公司開放副本理賠,哪家公司只收正本,等到申請理賠時,才發現正本收據給錯對象。
為了替這種情形解套,壽險業者表示,只要是開放副本理賠的保單,縱然保戶以收據正本申請保險金,多數公司仍接受保戶在事後以收據副本換回正本,方便保戶向其他公司申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2012-04-12,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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