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二代健保取消出國停保規定


文/鄭慧菁
 
衛生署昨(9)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修正法案」,取消出國停保規定,新規上路後,留學生及駐外人員均需繼續繳健保費。
 
此次健保法施行細則共新增10條、修正59條、刪除17條,扣除機關名稱變更等文字修正40條,涉及實質變動共有19條,修正重點在停復保制度的存廢及投保單位計繳補充保險費相關規定。
 
曾有藝人出國未滿6個月卻辦理健保停保,新規上路後,出國2年被除籍者才能停保,回國復保也必須補繳停保後的保費;若出國超過4年都沒有在國內加保,回國後有4個月等待期,也就是必須居留4個月後才能加保。
 
【2012-04-1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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